公告日期:2019-12-04
公告编号:2019-050
证券代码:837451 证券简称:燎电股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和自
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19])055 号)
收到日期:2019 年 12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燎电股份”),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
祝元,男,1986 年 10 月出生,燎电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监总经理。陈梅香,女,1965 年 1 月出生,时任燎电股份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违规披露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50
(一)涉嫌违规事实:
浙江元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燎电股份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元创控股”)。
2018 年 6 月 8 日和 8 月 3 日,元创控股分别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 2200 万元和 800
万元,由燎电股份提供信用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合计 3000 万元,占挂牌公司上一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8.29%。针对对外担保事项,燎电股份的公司章程已载明相关决策权限和程序,但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并未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审议并披露。
燎电股份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2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祝元知悉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对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批,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陈梅香未能确保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其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燎电股份、祝元和陈梅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处罚未限制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50
该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我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纪律处分决定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就违规对外
担保事项已经配合券商完成整改工作,并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就担保责任已经解除进行披露。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公司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将更加充分地重视信息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19]055 号)
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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