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纲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
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纲要。
第二章 股东与股东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公司确保所有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条 公司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积极建立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倡导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和安排股东会审议事项。在召
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股东会讨论的事项,充分披露提案的内容。
第五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
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充分兼顾董事的代表性和中小股东的意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
公司股东无偿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比例。股东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九条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召开和
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规范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第三章 建立规范的关联交易关系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关联
交易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协议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通过。公司应及时对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
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
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
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
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十五条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对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
行为。
第四章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与公司的独立性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做出。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十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
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经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营销
负责人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兼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
晰。对公司的全部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控股股
东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
第二十三条 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
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第二十四条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应采取有效措
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五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董事选聘条件
和程序,保证董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独立。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
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积极参加有关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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