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大地泰华专审字[2026]001-1001 号
目 录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1-2
二、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3
的专项说明
Dadi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大地泰华专审字[2026]001-1001 号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种业”)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编制专项说明是农发种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农发种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农发种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农
Dadi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种业截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农发种业用于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规
定,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6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175,30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14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6,961,072.84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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