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2 11:19:31 股吧网页版
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会议地点:洪都航空城会议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航空城大道洪都集团南门)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并推选监票人

三、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股东代表发言或者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六、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汇总

七、复会,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记录员签署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修订《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一)取消监事、监事会的设置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明确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等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明确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等。

(三)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修改股东会职权范围。

(四)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相关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修改董事会职权范围。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情况

(一)增补审计委员会行使股东会召集、提案等职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主持由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等,相关内容已在规则中予以明确。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股东会具体议事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治理需要,对于股东会、临时股东会的具体议事程序、表决机制与流程规范进行了细化与完善。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2《<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情况

(一)增补审计委员会部分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具体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董事会会议议案等,相关内容已在规则中予以明确和细化。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董事会具体议事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于董事会的具体议事规则予以内容调整和流程规范,涵盖书面提议包含内容、会议通知方式、独立董事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的比例、董事会会议具体流程、会议记录保存期限等方面。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议案说明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

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