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黄华生先生)
本人自2025年5月22日起担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华生,1969 年 8 月出生,先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教授职称。历任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等多家司法机关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普蕊斯(上
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
情况
本年应出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席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大)会
次数 席次数 议 次数
4 4 4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兼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积极与公司及相关方沟通,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0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发生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因此,本人报告期内: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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