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释 义 ......3
一、营口港的基本情况 ......3
二、本次终止上市的方案 ......4
三、本次合并的相关批准和授权 ......5
四、结论意见 ......6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大连港 指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港 指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合并 指 大连港向营口港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
并营口港的交易行为
大连港向营口港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
本次交易 指 并营口港,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 上交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 3 月 1 日起
实施)
《退市制度若干意见》 指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
干意见》(2018 年修正)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
法律法规 指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包括其不时的修改、补充或重新制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
A 股 指 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
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国的法定流通货币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法律意见而言,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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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港拟以向营口港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
募集配套资金。本所接受营口港的委托,作为本次交易的被合并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退市制度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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