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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18 19:30:48 股吧网页版
600317: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1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释 义 ......3
一、营口港的基本情况 ......3
二、本次终止上市的方案 ......4
三、本次合并的相关批准和授权 ......5
四、结论意见 ......6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大连港 指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港 指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合并 指 大连港向营口港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
并营口港的交易行为

大连港向营口港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
本次交易 指 并营口港,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 上交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 3 月 1 日起
实施)

《退市制度若干意见》 指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
干意见》(2018 年修正)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

法律法规 指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包括其不时的修改、补充或重新制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
A 股 指 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
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国的法定流通货币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法律意见而言,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邮编:100020

23-31/F, SouthTowerofCP Center, 20 JinHe East Avenue, ChaoyangDistrict, Beijing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港拟以向营口港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
募集配套资金。本所接受营口港的委托,作为本次交易的被合并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退市制度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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