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70521 证券简称:宝田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接受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的规定,就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事项段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宝田科技公司财务报表未反映相关民间借贷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一)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理由
董事会认为,天衡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张家港市宝韵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周根才、黄全法借款各100万元,上述款项共计1,000万元,均指定划款至公司实际控制人蒋云个人账户。此后,蒋云陆续归还借款100万元,但未如期归还全部借款。公司历年财务报表均未反映上述借款及还款事项。
针对上述事项,天衡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二)针对审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做出如下说明:
公司子公司张家港市宝韵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周根才、黄全法借款各100万元,上述款项共计1,000万元,均指定划款至公司实际控制人蒋云个人账户。此后,蒋云陆续归还借款100万元,但未如期归还全部借款。
公告编号:2019-021
2018年8月,余应和、周根才将所有借款及其附属的全部债权转让给黄全法。2018年9月,黄全法就上述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公司,同时,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依黄全法申请,冻结、查封了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2019年4月,公司向黄全法偿还
924.87万后,黄全法撤诉,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解除公司相应财产的冻结、查封。
2019年6月28日,公司股东蒋云、徐彬、徐振华共同向公司出具确认函,蒋云承诺以个人财产在一年内偿还上述924.87万元及相应利息。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衡事务所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