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1592 证券简称:北方嘉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廊坊市北方嘉科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准则实施日起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相应变更格式。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9-011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5票;发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经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计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3票;发对0票;弃权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的变更,有利于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的变更,有利于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因公司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应采用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
公告编号:2019-011
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91,223,766.97元,上期金额102,997,348.43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65,883,591.31元,上期金额71,765,509.37元;
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183,757.30元,上期金额76,229.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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