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1
公告编号:2019-029
证券代码:839708 证券简称:英思特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22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4月1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保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安建忠、内蒙古瑞安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威海岱韩特殊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安骏范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姓名或名称:上海岱韩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安骏范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
公告编号:2019-029
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与丙方“威海岱韩特殊金属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岱韩强磁材料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撤回诉讼,甲方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并申请撤诉;甲方申请撤诉后当天,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贰佰万整;
2.待撤诉完成,并且丙方威海账户解封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壹拾伍万整,差旅费贰万元整;
3.2019年7月10日前,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壹佰万元整;
4.2019年8月10日前,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壹佰零柒万玖仟零肆拾壹元伍角捌分;
如乙方、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还款,乙方、丙方愿意承担每日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丙方同意甲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因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向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并于当日收到乙方、丙方所欠货款贰佰万元整。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对对公司财务方面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9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在本案中,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欠款和解协议》。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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