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冯世凯)
(2026 年 4 月 28 日)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项目进展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世凯:男,46 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市升平清算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天津市中天清算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天津浩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天津元谷科技科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悦石企业管理咨询(天津)合伴企业高级合伴人、社会职务为天津市拍卖协会特殊资产委员会副主任、南开大学房地产法与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天津德赛律师事务所聘任律师、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聘任律师、社会职务为天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有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及以上、也不属于公司前 10 名股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历次会议及表决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公司召开 出席股东会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会次 次数
数
冯世凯 16 16 12 0 0 8 8
报告期内,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慎、细致地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已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的
情况,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认为公司董事会、
各专业委员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
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
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齐颖女士)《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商鹏先生)《关于
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臧强先生),审议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
员会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作为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 10 次预算与审计委员
会会议,其中包含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年报情况的持续关注,
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议公司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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