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9:53:50 股吧网页版
津投城开:津投城开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 座 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3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28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9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6633.55 万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9882.44 万元

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145.46 万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家

2025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 家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力,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5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声宇,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力、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声宇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尤尼泰振青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