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8 17:38:01 股吧网页版
瀚蓝环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明和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委托,担任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环境”“上市公司”或“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 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 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 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 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关于 本次重组的公告及文件。

如无特别说明,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持续督导意见所涉数据的尾数 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声明和承诺...... 2
目录...... 3
释义......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7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7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9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9
(一)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 9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3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2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23
(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23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4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4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24
(一)公司治理情况和运行情况...... 24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5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25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见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重组预案 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重组报告书 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本次 瀚蓝环境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交
重组、本次重大 指 易的要约人,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
资产重组、本次 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

私有化、私有化
瀚蓝环境、上市 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瀚蓝香港、要约 指 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瀚蓝环境间接控股子公司
人、境外 SPV
粤丰环保、拟购

买资产、标的公 指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Canves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司、标的资产、交 Company Limited

易标的、标的

交易对方 指 粤丰环保的全体已发行股份股东、全体购股权持有人

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的总称

中信证券、独立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3.5 公告、联合公 指 要约人与标的公司根据中国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告 规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