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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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6-0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以现金方式购买臻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环保”)7.22%的股份,最终实现对粤丰环保100%控股,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标的公司审计机构和公司备考报表审阅机构;
4、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机构;
5、聘请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黄炽棠律师行作为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
顾问。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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