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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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6-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财产份额及臻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粵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并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海国资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南海国资局。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顾宇 李婉璐 彭淳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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