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分别为独立核算单位,由公司财务部按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负责实施或组织实施分账核算。财务部下设财务共享中心,对纳入财务共享中心核算范围的单位统一集中核算。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告及合并报表。
第五条 公司设置由董事会领导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总部及所属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内部稽核,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实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公司购置实物资产、费用性支出和其他资金支付活动实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的控制制度。资金收支的具体管理按《资金收支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八条 财务预算管理的目的是为配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以及年度经营计划的实现,同时为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经营的控制和指导,通过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来评价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改进各单位经营过程中的不足,提高经营业绩,促进公司发展。
第九条 编制预算采用上下结合、综合平衡的办法。自上而下分解目标,明确任务;自下而上层层填报,逐级审核把关、汇总;最终进行综合平衡;预算有效、适用地得到控
制和约束。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每年下半年应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预算应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结合公司年度财务收支和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情况编制,并经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财务预算的内容、格式、编制方法和报送时间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制订。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须按月度及季度编制“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说明分析,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 所属核算单位如出现分立或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况,由公司重新确定其收支指标,并调整其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各项费用应该按专项进行使用和控制,各项目费用当月有节余的,可以结转下月使用,未经财务部审批,严禁各项目费用之间相互替代使用。
第十五条 在当月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超预算(或无预算)情况先用上月节余弥补,如果节余不足弥补的,公司各部门应在该事项发生前先填写“预算变更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章 资金筹集管理
第十六条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资产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七条 加强投入股本的管理,据实登记股份的种类、发行股数、每股面值、认缴、实缴股本的数额,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非因减少资本等特殊情况,不得收购本企业股票。公司需要增加股本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增资手续。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本,本公司存续期不得抽回。
第十八条 公司超面值发行的股票,股东仍按票面金额享受权益。超面额部分减除股票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不作为股利分配。
第十九条 公司以各种方式借入的资金偿还期在一年内的借款作为短期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作为长期负债。
第二十条 公司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公司的债务性资金筹集由财务部操作,财务部应根据资金需求向公司总经理提出融资申请,根据总经理细则的规定权限进行审批,融资申请经审批后财务部才能进行贷款。
第二十一条 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筹集计划和方案应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按控股子公司规定的决策流程进行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财产的完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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