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二) 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三) 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 重大诉讼和仲裁;
(六)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八)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九)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十) 回购股份;
(十一) 公司重大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7、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8、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9、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 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1、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 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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