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眼于风险,突出重点,关注影响控制目标的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三) 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 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确定以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该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五) 成本效益原则。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的控制。
(六) 适应性原则。依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情况变化不断改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全过程。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分为三个层面的工作:
(一)管理层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查,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于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对内部控制执行检查监督,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计办”),具体执行对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并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二)审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三)管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审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四)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公司审计办对内部控制执行检查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根据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果对内部控制执行独立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沟通,并复核内部控制缺陷初步认定意见;
(四)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沟通,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的计划和进度、发现的问题及公司缺陷整改情况;
(五)督导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跟踪整改情况并按要求报告。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是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
(三)督导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跟踪整改情况并按要求报告;
(四)根据内控自我评估结果,提出经营改善建议。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子公司负责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内部控制标准与管理要求,落实内部控制工作要求;
责;
(三)根据内审部的工作要求,负责开展内控自查、测试和定期检查评价;
(四)对评价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跟踪督促本单位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建立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机制基础上。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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