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职能,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核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 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 审议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审议批准重大内控缺陷和重大风险事项;
(四)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审议重大内控缺陷和重大风险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计办”),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分管。
第九条 审计办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三)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四)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五)与内审部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内控缺陷和重大风险问题及时报送和监督整改。
第十条 公司设内审部,在法定代表人的直接领导下具体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 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 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 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 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指导、监督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五)对改善公司经营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根据规定的期限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如下工作:
(一)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 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二)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 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资金往来情况。
(三)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内审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相关工作报告或文件,应经内审部分管领导和法定代表人确认后提交。
第十三条 审计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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