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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7 19:02:24 股吧网页版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四号 股东会网络投票》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三条 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 vote.sseinfo.com),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票系统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的,股东会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内召开,网络投票在该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进行。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通知和准备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规定编制股东会通知公告,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并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交,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申请表信息。

第七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八条 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可以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 9:15-15:00。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第三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九条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段。

第十条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证金公司因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需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第十二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香港结算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默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若存在多通道投票的,将采用“时间优先”原则,选取时间最先的投票通道作为有效投票通道。

香港结算公司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为默认网络投票通道,若要使用互联网投票平台通道则须在投票前事先联系确认,但对每次股东会只能选择一个通道。
第十三条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应当征集沪股通投资者的意见,并按照所征集的沪股通投资者对每一议案的不同意见逐一进行投票。

相关议案需要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香港结算应当同时提供沪股通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数据。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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