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运作规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 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其他法人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 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 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三) 签署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十四)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拥有以下的职权:
(一)主营业务以内的投资项目(包括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单个投资项目金额在 1 亿元以下(含 1 亿元)的,由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单个投资项目金额在 1 亿元以上(不含 1 亿元)的,经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主营业务范围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及燃气业务。
(二)参加主营业务的投标项目,在公司投资审批原则内,先由总经理确定投标报价,中标后根据审批权限报总经理会议或董事会审批。
(三)在执行董事会决议或实施其他授权项目过程中,需订立的对外经济合同,由总经理会议审议后,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对外签订。
(四)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母公司在资产负债率 65%以内,总经理有权决定举债,且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 65%。总经理每季将贷款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五)在主营业务范围内及其他已经批准或已经授权的项目,其资金划拨由总经理批准。
(六)为发挥公司资金整体管理作用,进一步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满足资金需求和节约资金整体成本,根据整体效用最大化原则,对于纳入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不同子公司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及计息方式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二级以下(不含二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可由总经理会议决定。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制度、员工的聘用、工资、福利及奖惩制度、工程发包制度、材料采购制度等。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报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 总经理有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聘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前,由总经理会议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总经理聘用。
第十条 总经理有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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