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9:02:27 股吧网页版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
高员工效能和职业化水平,充分支持和保障公司发展和战略目标达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事业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四)审议通过本制度。

第六条 总经理会议的职责和权限:

(一)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二)拟定本制度。

(三)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七条 党委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国企干部选用任用方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进行监督。

(二)对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清单中,关于“重大人事任免”的相关议案进行前置研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在对公司管理人员以上人员的任免、考核监督中,对其政治表现、廉洁从业进行考察,把好政治关。

(四)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廉政和意识形态教育,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的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目标,制订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拟定本制度并负责实施和修订。

(二)拟定公司机构设置方案,负责公司机构设置、岗位编制的统筹管理。

(三)分级负责员工招聘录用、任免调配、培训开发、绩效管理、考勤休假管理及薪酬激励工作。

(四)负责对公司各事业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开展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九条 人员聘用的原则:

(一)经济效益为中心原则: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要结合公司实际,精简高效,以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前提。

(二)以岗定员的原则:员工的聘用应在规定范围内并从公司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岗位职责为标准选拔、录用各类人员。

(三)任人唯贤、量才使用原则:根据选聘人员的能力、特长安排合适的岗位,做到人尽其才,人事相宜。

(四)程序化、规范化原则:人员聘用程序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分级管理原则,规范化进行。

第十条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
理。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的聘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人用人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事业为上、政治过硬原则。

(五)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和选举、聘任程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入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
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符合续签条件的,经公司与员工书面确认一致同意续签劳
动合同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任意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由公司与董事,由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另行签订聘任协议,具体从其规
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坚持以价值创造和价值评价为基础的薪酬分配原则,以员工责任、能
力、贡献和工作态度为依据实施按劳分配。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人员规划数量、经营效益及内外部薪酬水平等,每年制定薪酬总
额预算,纳入年度经营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