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侃童作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侃童,女,1990 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研究
生, 中国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历任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北
京办事处实习律师、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亚太美争端调解中心(洛
杉矶)调解专员、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南天明(顺德)律师事
务所执行主任。202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
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1 次,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10 次董事
会、委托出席 1 次,通讯方式参加 4 次。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同时,从专业角度,
对董事会的有关议案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持
续发展作出了努力。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数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李侃童 11 10 4 1 0 3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议。本人还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高管薪酬考核方案和薪酬发放、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等事项进行审议,提出专业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编制等予以重点关注,发挥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 1 次,股东会 3 次,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及中小股东充分交流,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五)与公司沟通及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日常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以及协同办公平台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及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工作汇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充分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本人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 、内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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