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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4 19:08:22 股吧网页版
华发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
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因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项目所属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 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63,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人民币 8.07 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5,124,45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077,181.99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5,042,372,818.01 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将
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2,893,160.38 元后的余款人民
币 5,051,556,839.62 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大华验字
[2023]00061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800 万张,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856,716.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143,283.13 元。可转债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29日将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31,933,962.26元后的募集资金4,768,066,037.74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
050001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及项目所属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三方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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