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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3 21:50:41 股吧网页版
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4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发集团。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国资有权监管
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华发集团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712,589,07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752,152,116 股,华发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发股份 815,845,263 股,持股比例为 29.64%,为公司控股股
东,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持有华发集团 93.48%的权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合计持有公司 1,528,434,336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44.11%,华发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谢伟

注册资本:1,884,972.2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华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主营业务

华发集团属于综合性企业集团,业务领域涵盖城市运营、房产开发、金融产业、科技产业、商贸服务、现代服务等多个领域。

三、所涉后续事项

(一)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华发集团,本次发行后,华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华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华发集团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
后,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 30%,则华发集团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 30%,则华发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后,华发集团本次认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华发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国资有权监管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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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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