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发股份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不含关联方,以下简称“联合营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98.53 亿元,
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33.35亿元,对联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5.18亿元。
为顺利推进 2026 年度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计划,公司拟在上述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担保余额的基础上,对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 700 亿元,对联合营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 100 亿元。根据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类,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具体授权如下:
单位:亿元
被担保人 2025 年末担保余额 2026 年净增加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子公司 565.26 350.00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 268.09 350.00
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联合营公司 37.10 50.00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联合营公司 28.08 50.00
合计 898.53 80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上述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子公司、联合营公司。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与
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上述担保包括以下情况: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保;
6、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担
保。
2026 年度预计新发生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请见附表。
(二)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对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若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要求被担保联合营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四)公司在联合营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五)本次担保计划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作出的预计安排,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确定具体被担保人(含授权期限内新增、新设)的实际担保额度、在
同一类别被担保主体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
上述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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