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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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2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M10567号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发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67 号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 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63,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8.07 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5,124,45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077,181.99 元,实际可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5,042,372,818.01 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2,893,160.38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5,051,556,839.62 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大华验字
[2023]000618 号”验资报告验证。
2、累计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
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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