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
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发股份 2025 年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作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旗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华发股份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双方的产融结合有效提升了华发股份的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了融资成本。
2025 年 5 月 13 日,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
金融许可证:01140021
成立时间:2013 年 9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姚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 2601 办公
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财务公司总资产 4,703,269 万元,净资
产 659,972 万元;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98,592 万元,净利润 52,078 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3)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乙方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
3、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票据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及贴现等业务。
5、外汇服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6、担保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7、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三)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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