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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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9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M10571号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发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华发股份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
信会师报字[2026]第 10571 号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
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 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63,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8.07 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5,124,45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077,181.99 元,实际可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5,042,372,818.01 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2,893,160.38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5,051,556,839.62 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大华验字
[2023]000618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
合作区分行 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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