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11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2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下同),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下同)。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7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形,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17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9,671,180股~19,342,359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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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