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5-03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对子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对子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确认无法收回、且母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84,541,001.13 元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概况
(一)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确认已无法收回、且在以前年度母公司报表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控股子公司南通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大东方百货”)其他应收款合计 84,541,001.13 元在 2025 年度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的主要原因
“海门大东方百货”于 2010 年 12 月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闭店停业,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大东方关
于控股子公司闭店停业的公告(临 2019-028)》。
近日,公司获悉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裁定宣告“海门大东方百货”破产并终结“海门大东方百货”破产程序。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对“海门大东方百货”的其他应收款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将对“海门大东方百货”的其他应收款84,541,001.13 元进行核销。
(三)核销资产的后续管理
公司对已核销的上述其他应收款建立备查账目并归档管理,做到账销案存,防止有关责任线索灭失。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母公司报表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损益产生影响。对2025年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增加少数股东权益 25,362,300.34 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5,362,300.34 元(具体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事宜。
五、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