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新增部
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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