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上市公司及交易相关方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目 录
声 明 ...... 2
释 义 ...... 4
一、本次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 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6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 1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0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11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2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限公司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之 2025 年度持
续督导意见》
重组报告书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上市公司、中盐化工 指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中盐碱业 指 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 中盐化工参股公司中盐碱业向其股东中石油太湖(北
资产重组 指 京)投资有限公司定向减资,定向减资完成后,中盐碱
业成为中盐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交易对方拟减资退出的中盐碱业 51%股权
交易对方、太湖投资 指 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吉盐化集团 指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盐集团 指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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