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5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
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概述:2025 年 7 月 9 日,通过公示期公示后,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碱业”)和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自然资源局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盐碱业以 68.0866 亿元取得天然碱采矿权。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中盐化工关于
拟同意中石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股东减资暨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盐碱业股东减资事项按计划推进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参股公司中盐碱业于2025年7月9日和通辽市自然资源局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盐碱业竞得天然碱采矿权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中盐碱业参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
地区天然碱采矿权(以下简称“天然碱采矿权”)竞拍,2025 年 6 月 17 日,
收到通辽市自然资源局《成交确认书》;2025 年 7 月 9 日,通过公示期公
示后,中盐碱业和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自然资源局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盐碱业以 68.0866 亿元取得天然碱采矿权。中盐碱业将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出让成交价 68.0866 亿元。
二、《采矿权出让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出让人):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 (受让人):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开采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天然碱,共生石盐、硼
(三)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四)地理位置(所在行政区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
(五)面积:28.85 平方公里
(六)范围坐标(2000 国家大地平面直角坐标系):
1.4750597.3351,40555131.2780
2.4750096.0970,40553390.0410
3.4750096.0970,40553083.2200
4.4750007.7745,40553083.2200
5.4749507.7382,40551346.1578
6.4747086.0118,40551995.9393
7.4746674.3775,40550506.6180
8.4751043.4260,40547266.6394
第二条 出让方式:挂牌
第三条 该采矿权首次登记期限为 30 年,从开采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
日起计算。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按规定申请续期。矿山生产规模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确定。
第四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
(一)按规定一次性缴纳采矿权成交价部分人民币:68.0866 亿元(大
写)(¥ 陆拾捌亿零捌佰陆拾陆万元)。
(二)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 2.9 %(矿业权出让
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乙方应于每年 2 月底前向征收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
权出让收益。
第五条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应编制开采方案、矿区
生态修复方案,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
第六条 扩大开采区域、变更(含增列)开采矿种、续期等,甲、乙
双方需变更采矿权出让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申请采矿权变更、续期登记。
第七条 乙方按规定可以依法转让采矿权,本合同编写的权利、义务
依法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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