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1 16:29:20 股吧网页版
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合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9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合资协议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盐化工”)
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合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增加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碱业”)注册资本至 80.00 亿元。公司拟通过本次增加中盐碱业注册资本时机,引入战略投资者,计划引入资金规模不超过 39.20 亿元。中盐化工增资金额将不超过 48.80 亿元,实际增资金额将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后确定。本次增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不改变公司对中盐碱业的控制权,公司具体增资金额及其他投资人持股比例在具体实施时确定,即公司对中盐碱业持股权比例不低于 51%,其他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将不超过 49%。
经协商,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及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盐集团”)同意对中盐碱业增资,并签署意向《合资协议》,约定山东海化增资不超过232,000.00 万元,蒙盐集团增资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其他投资人将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时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该事项已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化工关于拟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中盐碱业增资扩股交易事项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2025 年10 月 16 日,中盐碱业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投资资格反馈函》,函中显示中盐碱业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共征集到 3 家意向投资方。2025年 10 月 16 日,经中盐碱业确认并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回复了《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意见告知书》,确认合格投资方共 3 家,分别为:山东海化、内蒙古蒙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蒙盐集团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蒙盐投资”)及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二期”)。各方对应投资标段投资额与股权占比分别为:山东海化投资 232,000 万元、占比 29%,蒙盐投资投资 80,000万元、占比 10%,国调基金二期投资 80,000 万元、占比 10%。中盐化工将同步增加中盐碱业注册资本至 408,000 万元,占比 51%。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中盐碱业与股东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作
协议》,中盐碱业注册资本将由 1,960 万元增加至 800,000 万元。中盐化工持有中盐碱业的股权比例将由 100%变更为 51%,公司对中盐碱业仍具有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中盐碱业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本次交易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 1,960.00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1% 408,000.00

2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9% 232,000.00

3 内蒙古蒙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10% 80,000.00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

4 10% 80,000.00
限公司

合 计 100% 800,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