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艳灵、屈宪章、胡书亚、李强组成。
鉴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并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为:赵艳灵、胡书亚、李强、杨廷文、马占玉。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赵艳灵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具备会计及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5 年 3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主任委员赵艳灵主
持,屈宪章、胡书亚、李强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 年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计划》《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和《2025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等议案。
2025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主任委员赵艳灵主
持,屈宪章、胡书亚、李强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成立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议案》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等议案。
2025 年 6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临时会议,主任委员赵艳
灵主持,屈宪章、胡书亚、李强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2025 年 7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主任委员赵艳灵主
持,胡书亚、李强、杨廷文、马占玉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主任委员赵艳灵
主持,胡书亚、李强、杨廷文、马占玉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三季报》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决算审计计划与外聘审
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主任委员赵艳灵主持,胡书亚、李强、杨廷文、马占玉参加会议。会议就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特殊考虑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外部审计服务开展了全过程监督与履职评价。经核查,该机构业务资质齐全,具备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丰富执业经验,在审计服务期间保持业务独立、人员独立,未发现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审慎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程序及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多次沟通与确认。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及监管要求,审计程序执行规范、审计证据获取充分适当,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信息,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经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财务造假、舞弊、重大错报漏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判断及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未出现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三)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关注内部审计流程的规范性、审计范围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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