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意见。后该议案于2025年11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立信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立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0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在2025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对于年度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及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2025年度公司经营概况、审计基本结论、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及其他重点事项进行了关注,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26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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