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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通股份:天通股份关于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土地使用权收储概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七届
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工业土地和地面建筑及其附属物的议案》,同意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收储公司位于海宁市盐官镇郭店井泉路西海国用(2010)第 00834 号、海宁市盐官镇郭店井泉路 8号海国用(2010)第 00835 号的工业用地和地面建筑及其附属物。收储价格以评估价合计 76,562,867 元以及根据“海政发(2015)12 号”文件中对被收储方的停产停业损失,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有证房屋(不含装修、附属物)评估价的6%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3,513,435 元来确定,合计本次收储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80,076,302 元。双方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签署了《土地有偿收储协议》,具体内
容请详见 2020 年 2 月 26 日的公司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和 2024 年 12 月完成了井泉路 8 号海
国用(2010)第 00835 号国有土地及房屋的腾空并移交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至今仍在使用井泉路西海国用(2010)第 00834 号锰锌生产线区块。

经双方协商,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
地有偿收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

乙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因锰锌生产线区块一直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未给乙方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所以乙方自愿放弃原协议约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3,513,435 元。原协议的补偿总金额由 80,076,302 元变更为 76,562,867 元。

(二)补偿金额的支付:

1、甲方已根据原协议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2,011,445 元;

2、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4,022,891 元。

3、完成井泉路西侧土地【海国用(2010)第 00834 号】及地面所有房屋移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40,528,531 元。

(三)乙方应于 202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锰锌生产线区块的搬迁与腾退,
并将土地、房屋等实物移交给甲方。如届时乙方仍未能按时腾退,则双方另行协商及约定相关事宜。

(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完成内部流程且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核心系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基于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延期完成腾退工作。此举将有效保障公司锰锌生产线的持续稳定运作,有助于公司平稳推进阶段性生产任务与后续发展安排。本次协议履行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核心业务布局及长期经营规划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收储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补偿价款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最终取得的损益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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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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