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331
收购人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一致行动人一名称: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什邡市师古镇成林村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一致行动人二名称: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 131 号附 48 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 131 号附 48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6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宏达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宏达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前,蜀道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86,314,805 股,通过天府春晓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0,000,000 股,通过宏达实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1.31%,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1.31%的表决权。若以本次发行数量 609,600,000 股计算,本次收购后,蜀道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245,914,8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7.17%,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7.17%的表决权。蜀道集团已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且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蜀道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五、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已获得有权国家出资企业蜀道集团批准,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1
第一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2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9
第三节 收购方式......21
第四节 资金来源......27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8
第六节 后续计划......29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1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8
第十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4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5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55
收购报告书附表......65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蜀道集团、收购人 指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宏达股份、上市公司 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天府春晓 指 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人的一致行
动人之一
宏达实业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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