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五年七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28 号)的同意注册批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宏达股份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09,6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30%。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6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292.80 万元,未超过募
集资金规模上限,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816.9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475.84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解除限售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等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9 月 20 日,蜀道集团出具《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蜀道司发〔2024〕37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及相关事宜。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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