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宏达股份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2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09,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852,92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169,569.8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4,758,430.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5)第 001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债务拟使用募集资金134,751.1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150,541.69万元。
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83,536.92万元。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一定周期,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三、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一)存放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利率执行。以上存款方式产品不得质押,流动性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二)存放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含利息)全部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组织实施。
(四)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存放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事宜的有效
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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