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09,600,000 股
2、发行价格:4.68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达股份”或“发行人”)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609,600,000 股已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9 月 20 日,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
出具《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蜀道司发〔2024〕37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及相关事宜。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 年 5 月 22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宏达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28 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09,6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3、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6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292.80 万元,未超过
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816.9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475.84 万元。
5、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 年 6 月 27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5)
第 0017 号)。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止,保荐人(主承
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宏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2,852,928,000.00 元。
2025 年 6 月 27 日,主承销商将扣除主承销商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25 年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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