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四川华信在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四川华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
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6 月,2013 年 11 月 27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
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 1997 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131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4 人。
四川华信 2025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4,506.8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4,506.86 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 10,297.78 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 38 家
上市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 4,478.80 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
险。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1:黄敏
黄敏,注册会计师时间为 1998 年 5 月 8 日,自 1998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7 年 12 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 2:何晓钰
何晓钰,注册会计师时间为 2019 年 6 月,自 2016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8 年 6 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审计项目包括: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
李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08 年 10 月,2010 年 5 月至今在四川华
信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
责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敏、何晓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四川华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 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
的要求,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设计、实施及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为两方面工作提供合理保证: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四川华信结合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准则以及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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