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宏达股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磷化工和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销售及相关贸易业务,近年来,受上游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影响,公司大宗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和成本管理等面临较大挑战。
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基于对宏观经济、产业结构供需变动和产品及原材料价格趋势的判断,公司下属分公司什邡磷化工分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国际”)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对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稳定生产经营。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与现货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套期保值品种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尿素、锌、白银、黄金、铜期货品种,禁止交易与主业无关品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
(二)交易金额
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工具:期货。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及对应贸易业务相关的尿素、锌、白银、黄金、铜期货品种。
3、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4、交易操作主体:什邡磷化工分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和华宏国际。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六)授权实施主体
什邡磷化工分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和华宏国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专
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什邡磷化工分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和华宏国际与公司生产经营及对应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提请股东会授权什邡磷化工分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和华宏国际在规定额度范围和额度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套期保值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风险。具体如下:
1、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等风险。
2、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3、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内部控制响应不及时影响决策效率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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