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401)
二〇二六年四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本财务顾问”)接受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或“收购人”)委托,担任蜀道集团收购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上市公司”)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自宏达股份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从2025年7月5日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
2026年3月24日,宏达股份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华泰联合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出具了从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春晓”)及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以下合并简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宏达股份提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宏达股份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关于本次收购情况概述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032,000,000股,蜀道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86,314,805股,通过天府春晓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00,000,000股,通过宏达实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0,000,000股,因此蜀道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36,314,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31%,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1.31%的表决权。上述股票中宏达实业持有的50,000,000股质押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因涉诉暂缓确认,暂未完成交割,但鉴于蜀道集团已取得宏达实业100%股权,从而通过宏达实业间接持有上述50,000,000股股票。综上,本次收购前,蜀道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31%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收购方案,蜀道集团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609,600,000股A股股票,本次收购后,蜀道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245,914,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17%,合计控制上市公司47.17%的表决权,蜀道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收购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2024年9月19日,上市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宏达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宏达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宏达股份收购报告书摘要》《宏达股份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宏达股份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宏达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宏达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宏达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宏达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宏达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宏达股份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
2、2024年9月24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获 得蜀道集团批复的公告》;
3、2024年9月28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宏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资料》;
4、2024年10月10日,上市公司披露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宏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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