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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7:56:22 股吧网页版
宏达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治理相关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资格。委员也可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战略与ESG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七条 因独立董事委员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与ESG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 ESG 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及监督,包
括 ESG 政策、目标、战略、报告、风险机遇等;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公司《ESG 管理办法》规定的 ESG 相关事项的职责;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对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相
关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聘请中介机构时需报董事会批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
员。紧急情况下,在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三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
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
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须予以回避。因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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