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3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任期激励收入具体依据公司相关激励方案与标准等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因公调离等非本人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内任职时间计算基本年薪及津贴并予
以发放,按照实际任期内任职时间及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
因本人原因(如辞职、违纪违规被免职等,但身体健康原因除外)任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二)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若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扣减或取消其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甚至解除其职务。对于已发放的薪酬,公司有权追回相应款项。若因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受党纪处分及政务处分的,按照所受处分中较高标准执行,不累加执行。
(三)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冲突之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最新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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