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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37:43 股吧网页版
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企业(以下简称“集团”)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在董事会辖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以对公司的财务汇报程序、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的效率进行独立检讨的方式为董事会提供协助,并制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为董事会辖下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公司制定本实施细则,以明确委员会的权力
与职责。委员会应以本实施细则为依据,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履行委员会的职责,向董事会作出报告及提出建议,以提高董事会的效率、报告水平、透明度及客观度。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非执行董事委员应当占委员会总人数的过半数,并且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现任外聘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其离职或不再享有现任外聘审计机构的财
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主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任期起止时间应与当
届董事任期的起止时间一致。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于任期内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得到适当的薪酬,以反映各
位成员在委员会服务所付出的时间、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由本公司内审部门负责
人或主管担任,以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以及本公司内外审部门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并协助委员会取得履行职务所需的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公司上市所在地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就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重新委任、更换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处理任何有关该外部审计机构辞任或辞退该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以及有关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具体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2、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

3、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汇报责任;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4、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发出的查账情况说明及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回应、检查外部审计机构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或任何性质相同或接近的文件)、外部审计机构就会计纪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5、确保董事会、管理层及时回应于外部审计机构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或任何性质相同或接近的文件)中提出的事宜;

6、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应至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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