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5-084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及优化财务结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医药”)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专项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每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2 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本次专项计划的开展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及优化财务结构,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设立时为准)。广州医药作为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将其所拥有的基础资产,即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若有)转让给专项计划进行融资。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采用储架发行方式(实际以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在获批后 2年内择机分期发行,每期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限不超过 2 年,各期专项计划的具体规模及存续期限以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公告为准。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主要要素如下,具体根据情况以实际设立时为准:
原始权益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广州医药
资产服务机构:广州医药及其子公司(如有)
产品规模:总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首期专项计划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0 亿元,各期发行规模以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公告为准。
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市场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部分由广州医药认购,剩余部分面向市场专业投资者销售。
基础资产:广州医药及其子公司(若有)基于药品销售、医疗器械销售等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若有)。基础资产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和新增基础资产。
证券分层:每期专项计划均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计约不超过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 5%。
产品期限:每期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限不超过 2 年,各期存续期限以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公告为准。
利率安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
差额补足承诺:广州医药根据每期专项计划的发行要求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
三、本次专项计划的安排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首期专项计划拟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实际以专项计划的设立公告为准)。
首期专项计划设立时,广州医药转让给专项计划的初始基础资产账面价值与首期拟发行规模之间的差额用于支付首期专项计划的部分融资成本及相关税费;存续期内,专项计划循环购买(特殊循环购买和一般循环
购买)新增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累计折价总额不低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初始份额持有到期的利息金额与专项计划费用之和。
首期专项计划进行特殊循环购买时,购买价款等于新增基础资产账面价值;
首期专项计划进行一般循环购买时,购买价款为新增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乘以折价率,折价率将由广州医药与本次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参考:(1)专项计划下的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和存续期限;(2)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的未来回收期限;(3)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的未来可回收性;及(4)专项计划相关税费后,经公平磋商厘定。
除首期以外,后续各期发行时,将根据当期应收账款账期情况选择是否需要设置循环购买结构;(1)如设置循环购买结构,则参考首期安排,同样保证基础资产累计折价总额不低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初始份额持有到期的利息金额与专项计划费用之和;(2)如不设置循环购买结构,则广州医药转让给专项计划的初始基础资产账面价值与当期拟发行规模之间的差额用于支付当期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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