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21:58:20 股吧网页版
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
期”)期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辖下的审计委员会(自 2025 年 9月 26 日起,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正式更名为“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下简称“本集团”)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本集团内控制度、监督本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就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辖下的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成立,
现任成员包括黄龙德先生(委员会主任)、陈亚进先生、黄民先生与孙宝清女士。上述四位人士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其任期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获委任之日起至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企业管治守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2025 年第 1 2025 年 3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次会议 月 13 日 2、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3、关于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补充重要
会计政策的议案;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 2024 年年度报告
与关联/关连交易的审计意见;

5、本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 2 2025 年 4 1、本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次会议 月 28 日 2、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

3、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2025 年第 3 2025 年 8 1、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次会议 月 14 日 2、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与关联/关连交易的审阅意见。

2025 年第 4 2025 年 10 本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次会议 月 27 日

三、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本报告期内,因应本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审计委员会按照《关于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公司内控要求和流程对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遴选,具体如下:
(1)2025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向公司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工作;

(2)2025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关于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公司关于本次选聘年度审计师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并监督了整个选聘过程。在选聘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选聘报告,未提出质询或其他建议;
(3)2025 年第 2 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2025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