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3 17:28:01 股吧网页版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同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董志宇先生

2、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 7 名:董志宇先生、周衡翔先生、李浩先生、佟韶光先生、毕明慧女士、赵岩先生、于革先生;

独立董事 4 名:杜婕女士、李建勋先生、张蕴奂先生、赵岩先生(为与非独立董事赵岩区别,以下称为“赵岩(独董)”)。

3、专业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董志宇、周衡翔、佟韶光、毕明慧、李建勋、张蕴奂。
主任委员(召集人):董志宇

(2)提名委员会:张蕴奂、赵岩(独董)、杜婕、董志宇、佟韶光、毕明慧。
主任委员(召集人):张蕴奂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岩(独董)、张蕴奂、杜婕、董志宇、佟韶光、毕明慧。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岩(独董)

(4)审计委员会:杜婕、赵岩(独董)、张蕴奂、董志宇、李浩。

主任委员(召集人):杜婕

二、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佟韶光

董事会秘书:李东辉

证券事务代表:孙娟

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6 月 3 日

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于革,男,1967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春站前煤气厂车间技术员、副主任,长春东郊煤气厂车间主任、调度长、厂长助理、厂长,长春高祥管道公司总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工董事。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毕明慧,女,1972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经理、工会主席,长春燃气南部分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李浩,男,1971 年 10 月生,毕业于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百江投资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
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东北区域运营副总监、总监、助理副总裁,营口港华总经理,大连德泰港华总经理,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区域副总裁。现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佟韶光,男,1969 年 4 月生,民盟盟员,硕士学位,ACCA 国际会计师。曾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总监、项目总监,沈阳三全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阜新新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阜新大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衡翔,男,1971 年 10 月生,硕士学位,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会员,EngineeringCouncil (UK)注册工程师。历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港华集团高级副总裁兼苏浙区域总经理、港华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兼苏浙及上海区域总经理、香港中华煤气内地公用业务副营运总裁兼港华集团营运管理中心及企业事务部负责人兼华东区域总经理、香港中华煤气营运总裁-气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